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要求,区发改局、民政局履行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制定的相关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充分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就制定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为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和护墓管理等四项。其中墓穴租用3612元/穴、建墓工料2316元/穴、安葬500元/穴,三项最高收费标准合计为6428元/穴。建墓成本低于6428元/穴的乡镇按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确定收费标准后报区发改局、民政局备案。
三、护墓管理费按401元/年.台收取,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四、执行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起试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