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长乐区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乡村本土人才培养
强化“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作用,从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培育一支精准服务产业需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促进农民发展致富的服务力量。鼓励大专及以下学历层次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自愿提升学历,对村“两委”干部在职取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乡镇基层人才成长计划
加大选调生选派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力度。对艰苦边远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可适当降低报考门槛和开考比例。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设置专门岗位,面向表现突出的“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择优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满后到村(社区)锻炼,锻炼时间为1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三、实施农民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鼓励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对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乡村创业创新人才扶持
积极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对在乡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最高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初创三年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人行长乐支行、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乡村工匠、农村手工艺人培育计划
扶持一批乡村工匠、农村手工艺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育一批乡村传统文化接班人,支持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省、市遴选批准成立的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人社局
六、推动教育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
新聘用教师与农村学校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协议,根据区域内乡村教师紧缺程度,在服务期内按照硕士、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由属地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生活津贴(试用期满后,每年绩效考核合格领取20%,未满服务年限调离的全额退还)。委托闽江学院开展“本土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七、推动卫健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
积极推动建立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的长效机制,通过开设“银龄服务”专栏,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医务人员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传、帮、带”作用,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并作为职称评聘优先晋升的条件之一。自2022年起,新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等不同学历层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生活津贴(分5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2年发放上一年度的生活津贴,未满服务年限辞职或调离乡镇工作的应全额退还生活津贴)。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八、健全人才向乡镇基层一线流动机制
统筹调剂各类存量事业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乡镇基层亟需人才。实行基层优先政策,把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县级公立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之前,应到基层医疗机构帮扶累计满一年。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40岁以下的应具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工作经历,40以上的应具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工作经历。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尚未取得资格的,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可参加竞争推荐。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区级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健全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向上推荐选认省、市两级科技特派员。加强人才认定激励,每年组织推荐2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激发基层人才队伍活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由长乐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长乐区农业农村局、长乐区卫健局、长乐区教育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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