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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粮食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09-18 08:34 浏览量: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闽自然资发〔2021〕6号)、《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松下粮食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松下粮食物流园片区涉及长乐区松下镇的首祉村,共1个镇1个村及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单位。范围面积18.4022公顷。其中集体土地面积10.3597公顷,国有土地面积8.0425公顷

农用地10.2327公顷(其中:耕地1.6074公顷),建设用地8.1549公顷,未利用地0.0146公顷。

 三、项目的必要性

本片区的开发是完善滨海新城组团功能的需求,是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十四五”期间土地资源要素供应的需要。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包括仓储用地用途面积8.635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用途1.66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用途面积7.466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0.6357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公益性用地包含交通运输用地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等,合计8.101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4.03%,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规定。

、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 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 条件建设区,承诺方案获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 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实施计划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2023年内实施完毕

九、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有助于提高现有用地使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有利于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建设福州滨海新城松下粮食物流园片区,有利于提升松下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同时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生态效益:对区域在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十一、结论

《松下粮食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附图: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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