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背景介绍
关于长乐区激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背景说明
来源:长乐区 2022-12-15 11:09 浏览量: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长乐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柔性引才是指我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科研、技术和项目合作、“飞地引才”、成果转化、人才租赁、校地平台引才、退休返聘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从外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一种引才机制。

用人单位是指区属用人单位,一般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4)能够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经费、平台、团队保障等。企业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

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用人单位需要;(3)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4)在职人员须与引进单位达成合作协议;(5)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有培养使用、服务管理、督促考核等责任,要加强对柔性人才的绩效评估,要严格区分全职引才和柔性引才界限,对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将计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措施由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组织部牵头,具体解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