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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背景说明
来源:长乐区 2022-12-15 11:06 浏览量: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配售型人才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政办发〔2020〕11号)文件执行

 已享受《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2020〕33号)以下简称“航八条”租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落户后,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按照新的租赁补贴标准享受,“航八条”租房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人社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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