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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背景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2021-05-10 17:55 浏览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 号)要求,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推进我省主要农作物及特色农作物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福建省补贴范围”)包括:(一)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2个品目(详见附件1),从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主要包含我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主要包含我省农业生产适用的农机创新产品、成套设施装备等,试点产品种类范围、资质条件等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制定公布。(三)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共8大类14个小类23个品目(详见附件2),主要包含全国补贴范围外我省农业生产所需机具。福建省补贴范围总体稳定,有进有出,依据全国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资金供需实际等调整。

中央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内之前已开展改革的品目,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开展试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内新增品目按农财两部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后公布试点品目,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所有产品开展试点,试点产品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即可申请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后对外公布列入补贴的具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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