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扶持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9月24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商务服务〔2020〕39号),该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为巩固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成效,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2年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名称
由《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改为《福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五城区登记注册的家政企业,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从我市家政服务业实际出发,围绕“提升家政服务业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业专业化水平”和“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等四个方面,拟定了:1.搭建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2.拓展“互联网+家政”服务模式;3.完善家政服务业数据库;4.开展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5.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6.提升家政服务人员从业规范;7.探索建立星级评定制度;8.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9.创立行业品牌形象;10.定期开展诚信培训工作;11.倡导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技能比赛;12.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联动培训;13.搭建区域间供需协作机制;14.扩大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15.鼓励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等15条措施。
(四)执行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前,参照本措施规定的政策执行。
(五)资金来源
本措施有关扶持奖励资金,除另有注明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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