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复苏九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 2022-05-18 15:52

    日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复苏九条措施》(榕文旅综〔2022〕56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4月20日,市政府印发了《福州市贯彻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全面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在《若干措施》基础上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形成《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复苏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对旅游业相关纾困措施进行了深化、细化。

  二、主要内容 

  《九条措施》主要包含暂退旅行社质保金、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榕、鼓励开展乡村旅游活动、发放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支持A级旅游景区提升服务设施、开展文旅消费季活动、鼓励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等九项内容。其中,前三条沿用了国家、省、市相关措施内容,后六条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工作措施,涵盖了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行业主体的精准帮扶。具体为:

  (一)发放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对于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贷款利率1.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旅游企业贴息累计不超过30万元,用于企业渡过难关或扩大再生产。

  (二)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全市旅行社积极招徕客源,做热福州旅游市场。对组织外地游客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或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红色旅游线路,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具体为: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饭店,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催生旅行社“引客”热情。

  (三)鼓励开展乡村旅游活动。一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参加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红色旅游线路等旅游活动的本市旅行社按1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申报奖励基数不低于1000人),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二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主题活动、徒步旅游活动,对各县(市)区按1:1配套予以补助,每个县(市)区补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通过政府搭台、旅行社发力,共同做旺乡村文旅经济。

  (四)支持A级旅游景区提升服务设施。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开展公共服务和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投入资金不高于5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旅游景区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旅游景区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景区品质,提高服务质量。

  (五)开展文旅消费季活动。与福建银联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有福之州,游福同享”—2022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依托“云闪付”平台发放文旅消费券,形成“百万补贴、千品促销、万人参与”的促销模式,促进文旅消费。

  (六)鼓励加大宣传营销力度。鼓励各A级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色开展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线上宣传营销,按宣传营销项目已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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