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本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指南明确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目的意义
为促进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护,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作用。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福建省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护指南》等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管护指南(试行)》分为九个部分,共二十四条。其中:一是“总则”,共两条,明确管护指南的法律依据;二是“组织领导”,共一条,明确了具体实施单位;三是“管护对象”,共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对象;四是“管护方式”,共六条,明确了具体管理与规范;五是“人员和培训”,共三条,明确了人员配置与培训;六是“管护经费”,共两条,明确了日常管护与资金;七是“安全要求”,共四条,明确了日常管护安全与规范;八是“检查和考核”,共两条,明确了日常考核与检查;九是“附则”,共两条,明确了本办法由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与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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