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及要求
(一)清理背景
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3FZ00014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司〔2023〕11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开展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二)清理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要求,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凡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均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清理范围及结果
(一)清理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发布的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结果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修改4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4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王义文 联系电话:0591-2881211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