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福州市长乐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4〕3号)已于2024年2月23日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办法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规〔2023〕4号)文件实施过程中,经审查,发现文件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故对《福州市长乐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规〔2023〕4号)予以废止。
联系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 黄惠烨
联系方式:0591-2892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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