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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打造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 2024-01-02 15:31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打造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打造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6〕3号 )和《福州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榕政办〔2022〕31号)要求,为推进长乐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为适应长乐区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打造服务业产业集群,提高服务业发展的协同效应。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从办公场所补贴、现代商贸业、金融企业、新增提升纳统、夜色经济业态招商、人才引进等六个方面对入驻东湖集聚区的企业、个人予以扶持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公场所补贴、现代商贸业扶持、新增提升纳统扶持、人才扶持等方面按照我区相关现行政策执行。

  (二) 金融企业扶持。

  (1)新入驻集聚区的①持股平台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②股权投资企业的个人股东、③直接投资的个人股东在退出投资项目(含并购、回购、转让部分股权或出资份额)时,当年度合伙人或投资人的地方经济贡献合计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给合伙人或投资人,奖励期5年。

  (2)新入驻集聚区的注册资本在5亿以上且为货币资本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为并购等业务专门成立的项目子公司(具体由资管公司发函确认),可享受地方经济贡献60%的奖励,奖励期5年。

  (3)新入驻集聚区的其他金融公司,凡入库纳统之后,可享受地方经济贡献50%的奖励,奖励期5年。

  (4)新入驻企业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2万元以上的员工,可按其年度个人工薪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给员工,奖励期5年。

  (三) 夜色经济招商奖励。

  根据夜色经济业态实际招引情况,对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招商主体给予1000元到50万元不等的奖励。招商主体奖励上限为500万元,每年一季度按实兑现一次。

  四、执行时限 

  本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两年(2023 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其中办公场所补贴、现代商贸业扶持、新增提升纳统扶持、人才扶持条款的有效期、申报路径和解释部门根据条款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其余条款由区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联系人: 福州市长乐区商务局  陈娟

  联系方式:0591-282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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