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长乐区全境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陆生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实施更好地保护和执法单位有效开展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长乐区生态文明建设。
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粘网)、地弓、吊杆、地枪、排铳、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设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在长乐区全境禁止猎捕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福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依法公布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
二是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2.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猎杀野生动物。
3.禁止使用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猎捕野生动物。
4.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猎捕野生动物。
5.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6.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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