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闽政办〔2023〕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意义
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领航现代长乐、国际航城建设行动,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为全市发展大局多作贡献。
三、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七个方面40条措施。
(一)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包括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2条措施。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包括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用好用足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广“金服云”平台、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延期付息、优化贷款利率、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8条措施。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包括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实施招商落地深化攻坚行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等7条措施。
(四)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包括争取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困难行业、加速服务业新业态发展、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壮大物流与供应链平台经济规模、缓缴暂退旅行社保证金、鼓励旅行社引客入航等6条措施。
(五)推动消费复苏回暖。包括发放信用贷款、稳定和扩大大宗商品消费、免征车辆购置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福品消费等5条措施。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重点技改项目贷款、鼓励水产养殖户发展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支持国家能耗单列重大项目等7条措施。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包括支持企业组团“走出去”、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企业发行外债、给予外资实际到资企业奖励等5条措施。
三、范围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马女士
联系方式:0591-2892675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