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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 2022-05-31 10:23
 《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共建共享、业务协同、相互制约、安全可靠,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我区出台了《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规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区作为“数字福州”建设先行区、主阵地始终坚持数字引领,在政务服务、城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应用场景建设,信息化建设初具成效。但在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愈发凸显资源条块分割、开发利用水平低、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缺乏有效规划和监管等问题。为了建立健全我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审批管理职责边界,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全信息资源共享融合,助力我区数字政府建设有必要从政府层面出台一套完备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体系的指导性地方法规。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榕政综〔2021〕366号)以及福建省数字福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制定本《办法》旨在保障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信息化项目集中管理促进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推进、高效管理、集约创新。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642条,“贯彻省市要求、突出长乐特色”为原则,以统筹管理为核心,以监督考评为抓手,通过项目规划、申报、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督与绩效考评、资金管理等环节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和监督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九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项目管理范畴、单位职责分工,鼓励国企参与建设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立项共五条。明确了项目立项流程等项目立项包括申报通知、计划审核、方案编制、内容审查、评审论证、立项批复等环节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验收共八条。明确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变更、验收规范、数据资产归属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共七条。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拨付方式、取费标准等

第五章监督与绩效评价共五条。明确了信息化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附则共八条。明确了项目备案、运维要求办法执行日期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创新

一)加强统筹管理,提升项目规划的科学性

1.建立“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和项目业主单位”的三级扁平化组织结构,强化信息化项目的集中管理

2.鼓励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业主、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服务政策,推进长乐区政务信息化建设

3.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将服务运维类项目的资金列入数字信息化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统一资金来源和管理。

(二)着力为项目业主单位减负增效

1.优化项目立项流程。将计划审核调整至方案编制前,项目通过计划审核后再启动方案编制,避免项目设计费的不必要支出。

2.加强经费保障。建设类项目设计费从数字信息化建设经费中列支,不增加项目业主单位的资金压力。

进一步扩大管理范围,明确运维服务要求

1.将由市统一招标区级自行建设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

2.明确运行维护单位服务能力及故障响应时间等要求,以提升项目运维质量。

六、保障措施

《办法》主要从四方面强化保障。一是加强全区统筹。充分考虑我区建设需求,进一步提升全区信息化项目科学规划和统筹管理水平,加快消除信息孤岛、数据壁垒。二是鼓励国企主导。积极提供配套保障,鼓励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动区属国企做大做强做优。三是深化部门参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资金盘整,落实政府采购服务政策,大力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安全、密码、保密、审计等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服务单位综合评价体系,开展项目应用实效绩效评估,为全区信息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

 

解读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智慧长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经办     联系电话:0591-285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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