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建立劳务协作基地
与云南、贵州、四川、甘肃、宁夏、重庆等中西部主要劳务输出地县(市、区)(以下简称中西部劳务输出地)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依托当地政府就业部门建立劳务协作基地或驻长乐劳务输转站。对完成每年输转100人到长乐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连续稳定就业按在我区首次参加养老或失业保险确认,下同)的,给予每个劳务协作基地或劳务站每年运作经费5万元补助。鼓励我区职专、技工院校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奖励标准参照劳务协作基地或劳务站。(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
二、提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中西部劳务输出地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选定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当地务工人员有组织劳务协作输转,每年输转100人到长乐重点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在同一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的,再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长乐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长乐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后,到中西部劳务输出地开展有组织劳务协作的,奖励标准同上。(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三、大力发展人力资源产业
支持鼓励各工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站),吸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入驻开设网点,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务工人员较为集聚的地方,依托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管理服务,建立零工市场,实行专人管理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发布招聘信息,引导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四、鼓励支持校企用工合作
对重点企业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地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包括冠名班、合作培养、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等,组织学生到我区重点企业实习、见习3个月,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学生实习补贴,按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企业奖励,实习结束后再到同一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按每人1500元再予以企业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五、设立用工服务专员
鼓励重点企业筛选在我区就业时间较长、表现好、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地宣传带动能力强、热心服务的中西部籍优秀员工,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聘为用工服务专员,聘期一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予以补助,每年至少为我区重点企业直接引进家乡劳动力10人以上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补助每年度发放一次。当年度考核合格下年度可继续聘用。每家企业用工服务专员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东西部劳务输出地每个县(市、区)用工服务专员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注:服务对象
重点工业企业指在长乐区注册、纳税的下列企业:
1、列入2021年区“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工业企业;
2、诚信用工企业;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其中,列入2021年区“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工业企业名单由区工信部门提供;诚信用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区人社部门提供。
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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