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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长乐区 2022-01-21 15:52
   《福州市长乐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研究出台有利于完善统一长乐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利于增强对征收政策解读和落实。

一、主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及原补充规定、《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对现有房屋征收政策进行梳理,着力使新细则相比过去做法更规范、更合理、更公平。该细则参照福州市房屋征收实施细则等上级文件规定及表述,结合长乐区社会发展实际,总结旧城改造工作经验、滨海新城开发征收经验、近年线性建设工程项目征收经验,逐条制定形成细则。

自细则拟稿以来,经过多轮有关部门意见征求和专题会议研究,并召开座谈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该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公众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2021年12月31日该细则通过区政府2021年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制定八章,五十二条内容。各章节大致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阐述细则制定目的。明确被征收人计户和补偿依据,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说明仅产权调换、离婚分户等征收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明确住宅房屋分为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计价和分户评估计价两种方式,以及具体计价方法。明确产权调换时安置面积计算方法。说明被征收人直系亲属间分套安置的方法。

(三)第三章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明确非住宅房屋分为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计价和分户评估计价两种方式,以及具体计价方法。说明对原房改成营业性店面情形的补偿方法。

(四)第四章 无产权房屋征收补偿

明确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同时,明确私营企业无产权房屋根据建设年限及土地获得来源区分处理。

(五)第五章 宅基地及埕地征收补偿

明确未建房或倒塌房的宅基地的三种补偿方式。明确无凭证埕地按围墙建成年限区分处理。

(六)第六章 房屋搬迁与过渡期保障机制

明确搬迁费、过渡费的发放标准,说明过渡期限计算方法。

(七)第七章 奖励与补助

明确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或同意先行拆除房屋的,享受各项按期搬迁奖励。明确简易结构、成套房、停产停业损失等几个方面的补助。

(八)第八章 附则

明确被征收房屋层高对重置价标准的提高比例,明确安置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方法。说明细则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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