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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制定长乐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 2020-05-19 12:04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要求,区发改局、民政局履行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制定的相关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充分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制定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具体内容

   1、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为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和护墓管理等四项。其中墓穴租用3612/穴、建墓工料2316/穴、安葬500/穴,三项最高收费标准合计为6428/穴。建墓成本低于6428/穴的乡镇按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确定收费标准后报区发改局、民政局备案。 

   3、护墓管理费按401/.台收取,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4、执行时间自2020515日起试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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