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长乐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个档次,即Ⅰ级区片7.1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综〔2017〕69号)文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及标准不再执行,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福州市长乐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福州市长乐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福州市长乐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一览表
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区片Ⅰ |
吴航街道、航城街道、营前街道、漳港街道、文武砂街道、首占镇、金峰镇、鹤上镇、潭头镇、江田镇、古槐镇、松下镇、文岭镇、玉田镇、梅花镇、湖南镇、罗联乡、猴屿乡 |
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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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0 |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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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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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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