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1〕155号)要求,为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资助、奖励等政策,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经研究,自2021年10月1日起,暂停实施《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长政综〔2021〕80号)中的第1点、第2点、第3点、第9点条款内容。请相关单位负责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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