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于2月28日之前,向我局提交《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申报材料。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申报材料包括以下:1、《年度检验审核申请表》;2、《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正、副本;3、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营业执照;4、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上一年度财务报表;5、从业人员名单和相应的劳动合同;6、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管理手册。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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