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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7-05 10:28 浏览量:

应急管理、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监察大队、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镇乡(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6月13日,湖北十堰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发生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各级领导也作出重要批示,并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多次部署。6月17日,市建设局印发《全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部署对燃气生产、运输、存储、销售、配气及使用环节的相关企业和用户组织开展拉网式再排查再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月16日,鼓楼区通湖路一项目工地发生施工损坏地下燃气管道事故,造成燃气泄漏,形成重大风险。6月26日9时左右,鼓楼区六一北路264号福安药膳炖罐店发生一起用户用气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再排查再整治检查期间,又接连发生两起事故,再次对我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切实加强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单位各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加强餐饮用户用气安全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对餐饮用气安全进行全覆盖检查和宣传,督促用气单位(场所)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三餐用气后关闭阀门制度,重点整治气瓶超量存放、气瓶放置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未执行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瓶、阀、管”等安全隐患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用气的使用单位,立即责令停止使用燃气。 

  三、加强地下燃气管线保护。镇乡(街道)对在辖区内的地下开挖、钻探等施工活动,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燃气管线单位进行咨询。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企业等有关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加强巡线和现场对接。要协助推进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的隐患点整改工作,督促燃气企业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接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的隐患点,逐点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协调力度,综合治理,加快落实隐患整改。 

  四、开展应急演练。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各类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防范二次事故发生。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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