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长乐区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补齐我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短板的建议》(第11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4月19日收到《关于加快补齐我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短板的建议》(第110号)建议后,我局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了研究讨论,于7月10日前进行了调查摸底,于8月13日结合协办单位意见,形成了初步的反馈报告,并将我局初步调查摸底情况和研究讨论的结果及时与委员电话沟通。
二、办理意见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出台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培养体系,补齐短板,积极应对养老护理人员队伍不稳定,从业人数缺口大,年龄较大、学历较低、待遇较低等问题,为构建“老有颐养”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1.出台政策文件。根据上级相关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养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区先后出台了《福州市长乐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提出养老服务队伍水平提升计划,明确鼓励支持养老从业人才培养的扶持政策。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通过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让养老护理员掌握更多的养老护理知识和从业规范。我局于4月22日组织我区养老院院长12人参与省民政厅举办的养老院院长培训,于5月20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福州市长乐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为我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项目供应商,负责举办两期共100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并于6月24日聘请省民政学校专业讲师,组织开展第一期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养老从业人员50余人次。督促各养老机构加强护理员自主培训,今年上半年,累计自主培训约500人次。
3.完善养老护理员保障体系。一是保障养老护理员薪资待遇。我局将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工资标准的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护理资格等级与薪资挂钩,工作难度和强度与薪资挂钩,以期达到激励晋升、利益统一、劳动补偿、工资合理增长的有机结合。二是保障养老护理员合法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养老护理员同工同酬、保险福利、轮岗休假等权益。当不法机构侵害养老护理员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应秉持同理心,及时为寻求救济的养老护理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其职业权益。三是保障养老护理员心理健康。通过举办谈心会,开展心理健康讲座等方式,疏解护理过程中的挫败感。同时在老年人及其家属与养老护理员的关系间承担“中间人”,通过劝说、奖励等方式缓解二者矛盾,鼓励家属看望老人,使之理解照护工作不易,配合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四是保障养老护理员身体健康。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利用机构内医疗资源为养老护理员开展免费体检,有余力的机构为养老护理员购买人身保险,增强养老护理员抵御职业伤害能力。
4.做好养老护理员宣传。为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强化老年友好观念,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自觉从观念出发消除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羞耻感。我局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发表养老护理员宣传案例、拍摄长乐区“幸福老人”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宣传养老护理员优秀案例。
5.鼓励养老护理培训,规范补贴标准。一是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补贴。补贴标准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初级工7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二是鼓励养老机构自主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在岗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养老机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20学时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培训40学时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于8月底开展第二期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保障人才有效供给。二是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程序授予相应荣誉、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三是持续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给予补助,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四是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工匠精神的社会宣传,选树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褒扬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提高养老护理职业社会认同感和影响力。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赵向阳 联系电话:13960991156
经办人员:汪秀学 联系电话:17705024803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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