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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意见建议续办情况的答复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16 16:40 浏览量:

陈媛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规范使用牵引绳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现将下半年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扎实推进文明养犬“三进”活动。 

  我局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立足党务和本职工作,深入一线多形式开展养犬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活动,推动“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一是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场向企业员工发放“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单,宣传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二是结合党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进社区、村居向居民(村民)现场宣传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三是联合定点宠物医院重点向新养犬人发放养犬宣传单并宣传犬只弃养收容相关规定。下半年以来,我局累计组织开展养犬宣传活动17次,发放养犬宣传材料350余份,向群众宣贯养犬相关规定410余人次,积极宣贯依法文明养犬、犬只弃养收容等规定,进一步推动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深入推进“文明养犬”专项整治。 

  下半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文明养犬”专项行动,从小处着眼即劝即纠群众常见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从日常养犬行为着手积极引导和强化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专项行动以来,执法人员紧盯商业广场、学校、会堂、公园等重点区域并加强日常巡查,对养犬人未清理犬粪、不佩戴犬牌等不文明行为即发现、即规劝、即教育,现场纠正引导群众文明养犬。下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19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巡查覆盖商业广场、学校、会堂、公园等重点区域26处,现场规劝纠正养犬不文明行为累计56起。 

  三、持续开展无主流浪犬收容管理。 

  下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精细化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组织收容队常态化开展流浪犬收容整治行动,定期对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等进行收容管理。整治行动中,我局通过日常巡查、线索举报等方式,依托养犬管理联络群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联动,全面准确掌握流浪犬、无主犬以及弃养犬等信息,定期对长乐旧城区、首占营前新区、滨海新城规划建成区等范围内无主弃养流浪犬进行收容管理,避免流浪犬流窜伤人。截止目前,我局累计开展流浪犬整治收容行动25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协管员等工作人员110余人次,累计收容流浪犬43只。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秋棋    联系电话:18065123966 

  经办人员:陈爱明    联系电话:18105090718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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