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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16 16:27 浏览量:

林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的建议》(第110号)收悉,现将下半年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装修垃圾源头治理 

  执法人员对城区需装修的店铺、小区物业等相关单位,主动靠前服务,提前告知装修垃圾处置办理流程、法规法律、交通安全等具体运输注意事项,发放《建筑垃圾处置须知》,引导其聘请正规二次装修垃圾运输公司,确保规范文明处置。同时,督促小区物业合理设置二装垃圾集中堆放点,实现统收统运,减少环境污染。今年以来,累计走访小区物业、沿街店铺120多家次,发放宣传单80多份。 

  二、加强装修垃圾处置管理 

  1.完善装修垃圾处置公司化运营。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在我区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公司化运营(含二次装修垃圾),单位和个人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委托具备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运输。截止目前,共审批核准二次装修垃圾处置企业7,二次装修垃圾运输车辆48部。 

  2.完善登记备案车辆的管理。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要求,我区登记备案的二次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统一车型、标识,安装北斗终端卫星定位、右侧盲区警报系统等车载智能设备,并接入我区建筑垃圾管理监控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3.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控力度。开展常态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常态治理,重点巡查管控文松路、228国道、峡漳线、316国道、万新路等主要运输路段,严厉打击滴洒漏、未平斗密闭未审批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计路面抽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510多部,立案查处35起违法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处罚金额31.2万元。 

  三、加强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处置能力 

  针对辖区在建工地项目的出土、回填需求,执法人员主动靠前服务,提前告知建筑垃圾处置办理流程、法规法律、交通安全等具体运输注意事项,发放《建筑垃圾处置须知》,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的规范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土方动态平衡。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单121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装修垃圾处置规范管理工作,积极帮助相关单位做好有关程序与运输审批,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林 元   联系电话:13799357866 

  经办人员:林 峰    联系电话:18060512553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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