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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7号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16 16:23 浏览量:

石秀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第97号)收悉,现将下半年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我局要求建设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签订(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联合责任承诺书,鼓励建设单位就地利用建筑垃圾,推动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同时,督促装修量大的小区物业设置二装垃圾集中堆放点,实现统收统运,减少环境污染。今年以来,累计告知项目有关人员50多人次,督促小区物业规范二次装修垃圾处置行为20多家。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 

  局持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常态治理工作,重点巡查管控福北路、316国道、万新路、228国道主要运输路段,定期联合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滴洒漏、未平斗密闭未审批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次,路面抽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510多部,立案查处35起违法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处罚金额31.2万元。 

  三、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召开建筑垃圾安全生产会议。我局定期召集全区28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就运输备案、安全生产、出土消纳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工作部署,并宣传最新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引导企业依照《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二次装修垃圾的文明运输工作。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3次。 

  2.加强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处置能力针对辖区在建工地项目的出土、回填需求,执法人员主动靠前服务,提前告知建筑垃圾处置办理流程、法规法律、交通安全等具体运输注意事项,发放《建筑垃圾处置须知》,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的规范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土方动态平衡。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单121件。 

  下一阶段,我局将持续加大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办理有关程序与审批流程,实现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综合利用无缝衔接,做到源头管控、过程规范、末端利用。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林 元   联系电话:13799357866 

  经办人员:林 峰   联系电话:18060512553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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