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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16 16:06 浏览量:

潘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区设立并推广和谐城市广场舞场所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现将下半年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当前广场舞已经成为全国传播较为广泛的休闲娱乐活动,也存在占用城市公共场地、音乐声音过大噪音扰民等问题。2024年6月6日,我局与潘慧娟代表联系,并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中肯和建设性的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对照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办理意见 

  (一)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共管合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断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与广场舞健身活动场所所属街道、社区、公园、广场等管理单位的联系,推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共同推进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日常监督。 

  一是积极宣传,加强引导。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静夜守护工作,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场舞”爱好者进行了现场法制宣传并与其沟通交流,引导其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倡导各健身点学习济南大妈全国首创的“耳机广场舞”模式,以无线耳机接收广场音乐。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广场舞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着力提升市民积极参与提升文明城市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我局在广场、公园、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安排专人值守,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广场舞噪声进行制止、疏导现场群众离场,对于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提升科技化管理能力,加强噪音源头管控。 

  我局与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园林中心、属地街道等部门相互配合,强化检查治理,共抓噪声源头控制,对广场舞噪音进行检查治理,对需要作出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危害程度作出处罚。区园林中心在南山体育场旁、冰心公园等主要活动场地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屏,并设置了控制音量的警示牌,引导广场舞队伍严格控制活动音量,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时间段自发减少活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今年以来,为加强对全区城区广场舞噪声污染的治理,针对广场舞噪音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公安、环保、园林中心等部门开展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巡查劝导存在噪音扰民的广场舞噪音12起。对易产生噪音的区域地段,区公安局张贴禁噪公告5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利用10余家商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建立广场舞活动微信劝导群10余个,召开广场舞专项治理研讨会11场,联合辖区派出所对城区噪音扰民多发地点现场检查15次。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秋棋    联系电话:18065123966 

  经办人员:林新春    联系电话:13600809842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4年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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