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2018)111号),设立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二)负责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全区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福州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和实施我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十)负责依法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
(十五)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十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授权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要求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
(十七)监督检查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统筹规范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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