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3-09-25 11:00 浏览量:

  主要职责: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发送区政府的公文。

  (三)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及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市直单位及省、市驻航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区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各部门、乡镇(街道)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收集、编辑报送区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服务。

  (十一)负责区外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