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人:陈燕,联系电话:0591-28820335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年鉴编撰办理、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预案的培训、演练以及物资储备等工作;协调指导、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人:陈秀,联系电话:0591-28934799
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职称聘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医护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工作;指导区卫生进修学校、区卫技人员服务中心业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援藏、援疆、援宁、援定西等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上报全区干部保健对象。
(三)财务科
负责人:林强,联系电话:0591-28881491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专项资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系统财务及相关统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含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及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单位绩效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其它审计监督事项。
(四)医政医管科
负责人:郑文,联系电话:0591-28826389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护理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定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以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协调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承担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区农村卫生协会业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援藏、援疆、援宁、援定西等工作。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的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配合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负责我区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体改与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91-28652215
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准入工作。
(六)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科
负责人:林锦周,联系电话:0591-28886349
负责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和医疗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卫生城区创建有关工作;指导组织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协助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执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执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工作。
(七)公共卫生科(爱卫办)
负责人:王艳,联系电话:0591-28205163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拟订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长乐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福州市长乐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
(八)妇幼与老龄健康科
负责人:陈文,联系电话:0591-28983300
拟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区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等工作;协助管理局机关信息网。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人:潘媛英,联系电话:0591-28886472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心业务工作。
(十)规划发展与科技信息科(基建办)
负责人:祝捷,联系电话:0591-28960002
承担健康长乐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建设工作。承担区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区农村卫生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