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1:22 浏览量: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33号)和《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福州市长乐区广播电视局设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广告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和市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下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作导向和发展方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协调全区区域性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长乐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精品线路和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型业态发展。协调和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统筹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广播电视行政许可,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文物领域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长乐文化体育走出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十二)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含列入预备名单遗产项目)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确认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依法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进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区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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