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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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33号)、《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长委办〔2018〕111号),组建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福州市有关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范围内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筹推进标准建设,牵头制定长乐标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质量建设,牵头制定质量强区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六)统筹推进长乐品牌建设。推动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申报驰(著、知)名商标、名牌产品以及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引导、推动地方政府(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格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五)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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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本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政务值班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和绩效管理工作。

牵头拟定实施本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本局信息化网络系统的运维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负责人:林凤,联系电话:0591-22052560

(二)应急管理与宣传科。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综治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科普宣传工作。

负责人:叶澜鸿,联系电话:0591-62680002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立法规划相关工作,承担或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协调或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负责人:方华,联系电话:0591-22052570

(四)反不正当竞争与消保科。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

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和跨县(区)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叶静,联系电话:0591-22052569

(五)行政审批科。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负责人:林明海,联系电话:0591-22055022

(六)信用监管科。组织实施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和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人:许文超,联系电话:0591-62680023

(七)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负责人:曾婷,联系电话:0591-22052571

(八)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参与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配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配合开展专利纠纷调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配合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市专利奖的推荐、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黄丹霞,联系电话:0591-22052572

(九)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科。对全区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区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并计量对比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部门、地区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和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

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人:郑鸿昌,联系电话:0591-22052559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牵头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牵头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牵头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牵头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牵头组织本级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的专家评审及定性工作。

负责人:陈美琦,联系电话:0591-62680029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食品流通环节及特殊食品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及特殊食品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林小红,联系电话:0591-62680022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负责人:冯乾,联系电话:0591-62680026                     

(十三)药品综合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配合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执行药品零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配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配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负责人:周孔黎,联系电话:0591-62680025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负责人:陈泽维,联系电话:0591-62680035

(十五)财务装备科。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预决算编报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收费、票据、罚没物资管理。配合开展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人:林英,联系电话:0591-22052563

(十六)人事教育科。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人:俞巧霞,联系电话:0591-22052567

(十七)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承担“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接受理、分办“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提供指挥处置突发性、紧急性事件调度平台;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艳,联系电话:0591-22052582

 

机关党组织、监察室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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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分工

1.林斌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

主持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主管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工作。

2.陈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

分管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科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工作,联系江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松下市场监督管理所。

3.林建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1996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入党,在职本科学历。

分管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工作,联系航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首占市场监督管理所。

4.林品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入党,在职本科学历。

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联系鹤上市场监督管理所、文武砂市场监督管理所。

5.蔡春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人,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入党,在职本科学历。

分管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工作,联系对接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湖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6.李高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江西人,2004年6月参加工作,2004年5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分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信用监管科工作联系文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梅花市场监督管理所。

7.朱  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198711月参加工作,19955月入党,在职大专学历。

分管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科、产品质量检验所工作,联系古槐市场监督管理所。

8.林华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入党,在职本科学历。

协管政策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与消保科工作

9.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2001年11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入党,在职本科学历。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联系吴航市场监督管理所、营前市场监督管理所。

10.陈钦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2004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入党,在职本科学历。

分管政策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与消保科工作,联系玉田市场监督管理所、罗联市场监督管理所。

11.蒋旭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1993年11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入党,在职本科学历。

分管药品综合监管科、应急管理与宣传科工作,联系潭头市场监督管理所、猴屿市场监督管理所。

12.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简历:男,汉族,长乐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联系金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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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22052560

详细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下午3: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