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内设机构
来源:长乐区 2023-09-25 11:58 浏览量: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卢芷烨,电话:0591-28922233

综合协调机关、司法所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司法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局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法治督察科

负责人:王传坪,电话:0591-28812118

负责并指导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推广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负责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3.行政复议综合指导科

负责人:陈清枝,电话:0591-28812118

承担区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材料、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区级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管理、统计分析,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业务考评以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按相关程序对接市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联系协调法院、检察院、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等行政复议工作。承办上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承办以区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和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等行政应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处理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4.行政复议科

负责人:蒋京津,电话:0591-28812359

负责承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抄告和执行监督。负责承办以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处理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负责人:陈雅焰,电话:0591-28812118

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向福州市政府及长乐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出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6.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陈庆华,电话:0591-28207136

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

负责人:陈杰,电话:0591-28207352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开展并指导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并指导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吴健,电话:0591-28202877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协调全区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人:王臻,电话:0591-28202855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法律援助服务。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 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监督管理、重大事项变更、颁发执业证书等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协助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协助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协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

10.律师工作科

负责人:郑文彬,电话:0591-28202868

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拟订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审核、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1.人事教育科

负责人:卢芷烨,电话:0591-28922233

负责机关、司法所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步审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做好工、青、妇工作。

政治处。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治处管理人事教育科。

(二)直属单位:

1.福州市长乐区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王臻,电话:0591-28202855

组织、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2.福州市长乐区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负责人:林昱,电话:0591-28202889

负责长乐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的纠纷登记受理,调解医患双方纠纷矛盾,进行纠纷回访。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相关的业务培训。

3.福州市长乐公证处

负责人:林航,电话:0591-28201188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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