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区级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福州市政府和长乐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协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协助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职责分工。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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