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承担区乡村振兴局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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