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审批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奖惩;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卓晶晶,联系电话:0591-62109958。
负责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人:郑训光,联系电话:0591-22055093。
2.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
负责区划地名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工作。
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地名更名、命名,管理地名档案资料;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界线管理和维护,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勘界工作,协调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事务。负责人:周艳,联系电话:0591-62109909。
负责落实“三无”人员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的收治、供养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区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相关服务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直属福利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负责人:郑明泉,联系电话:0591-28939662.指导区第六医院等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人:李超,联系电话:0591-28205014.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庄凡艺,联系电话:0591-62109910。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办理全区国内公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人:陈莺武,联系电话:0591-2892334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负责人:林学礼,联系电话:0591-28807911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养老事业和老龄工作发展政策和计划,督促指导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及长者食堂的建设和运营等各项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等工作。监督做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救助工作。负责人:汪秀学,联系电话:0591-28920096。
3.社会救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实,按规定负责福利彩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公租房收入财产审核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工”救济费发放工作;负责离退休遗属待遇发放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人:马霖,联系电话:0591-62109919。
4.计财科
牵头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区级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计划财务,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下达,协助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民政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分配使用和监察工作。负责人:陈增如,联系电话:0591-62109907
5.老区工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老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负责处理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负责人:魏良娟,联系电话:0591-6210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