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33号)、《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长委办〔2018〕111号)、《关于区教育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长委编办〔2019〕3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各类教育,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负责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六)组织编制本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本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本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制定全区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
(九)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学校做好安全和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三)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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