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4-07-22 16:16 浏览量:

根据《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2024〕16号)、《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长委编办〔2024〕23号)、《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长委编办〔2024〕52号)、《关于调整区工信局有关职责事项的通知(长委编办〔2024〕72号)文件精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不再加挂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职责划转

1.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承担的商务、投资促进等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2.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全区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职责;牵头节能管理的相关职责;依法承担全区电力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和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职责;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4.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负责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办公室牵头的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5.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典当、商业保理行业等金融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区政府办。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的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重点物资和重要工业物资的铁路运输。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3.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闽台、闽港、闽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4.负责全区工业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6.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7.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8.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推进工业设计等发展。

9.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事项

1.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起草我区盐业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我区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我区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区食盐产能和产销总量,负责监督区级政府食盐储备库运营管理和储备盐应急动用。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许可的审核、审批,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信息化职责分工。区委办公室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内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协同推进信息化发展,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区政府机关和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数字政务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数据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区数字福州、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统筹负责数字化项目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区直其他部门按职责负责本领域数字化分工。

3.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5.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内河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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