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挥中心
负责接处警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宣传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审计室
负责审计、督察、监察和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等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工作。
(六)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七)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八)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禁毒大队
负责禁毒工作,查处涉毒案件,并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海防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区沿海敌社情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区海(岛屿)岸线以内和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治安防控及沿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由公安海防部门承办的走私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对接落实海上反恐怖联动等执法办案协作工作;指导全区派出所的海防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森林和草原(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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