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3-09-25 09:52 浏览量: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福州市长乐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州市长乐区科学技术局和福州市长乐区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价格、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学技术和大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价格、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学技术和大数据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调整意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预警与分析,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重大问题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对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承担特色小镇规划创建等具体工作,以及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相关领域的项目申报;研究提出全区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和常年对接的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最新项目成果和我区企业的技术需求;研究编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预算内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计划的下达,并跟踪管理计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交通、能源发展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储备、推进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区对外招商项目推介。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承担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协调企业上市相关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落实企业上市相关政策,协调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推进基金、创投、期货等证券业的发展。统筹协调和综合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全区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市场发展。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授权,负责拟订调整本区政府定价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部署的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制订我区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六)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发展、高新技术、农业、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牵头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创新调查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与实施,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分析。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科技成果推广、登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部、省科技厅、福州市科技局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的推荐工作。负责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承担全区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工作及外国专家管理等具体工作。

  (七)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根据《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的规定,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办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应付突发事件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防范和化解粮食市场风险;组织协调粮食产销协作;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组织指导全区粮油供应,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军队粮油供给;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制度,落实粮食和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安全储存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意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我区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仓储管理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本区储备粮库质量和安全;建立健全粮油质量检验监督体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查指导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及原粮卫生的监管,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救灾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和督促管理工作。

  (九)配合做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有关工作;负责分工范围内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协调数字福建专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估、论证、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绩效管理考核,承担全区电子政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制、更新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进与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的互联互通或数据共享;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区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承担数字经济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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