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0:20 浏览量: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福州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财政政策、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区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定额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区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各类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镇乡街道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牵头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工作的政策;负责拟订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本区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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