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省、市相关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商务和口岸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我区商务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内贸、外贸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内贸、外贸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配合并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等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会展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我区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九)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促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审议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区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配合做好我区相关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六)做好全区口岸运行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进落实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七)履行商贸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商务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我区企业邀请外商来航从事商务活动等相关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关工作。按分工落实涉及商务相关的国防动员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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