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责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8-21 10:05 浏览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部署;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策措施和 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总体规划、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 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等行政审批和监 管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等。

  (五)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 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及设施建设;负责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市政管理、 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城市管理方面和自然资源、林业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以及实施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七)负责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 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区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 引进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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