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来源:长乐区 2024-09-04 09:18 浏览量:

吴航街道设有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财政所5个党政工作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3个下属事业单位,另设有纪工委办公室、武装部、林业站、国土资源所等办事服务机构。

内设机构相关职责

(一)党建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王凌颂,联系电话:0591-28206000

综合协调街道机关各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和人事管理;负责人大、政协、群团等综合协调工作。

(二)公共管理办公室(社会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王建鸿,联系电话:0591-28207377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提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动态、治安形势等情况;组织开展法律服务、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反邪教、禁毒等工作:负责做好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配合做好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教授工作;开展火灾、水早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做好消防以及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其他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乡村振兴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建设管理、物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人:吴秀官,联系电话:0591-28202890

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主法治、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村(居)干部培训;负责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民政、残联、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文化体育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营商环境办公室

负责人:杨小妹,联系电话:0591-28206000

负责编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交流合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辖区内经济数据统计。

(五)财政所

负责人:林惠钦,联系电话:0591-28883026

贯彻执行财经管理政策,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负责财政收支、预算资金管理;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务会计管理、村(居)会计代理中心等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街道财政税收和财源培植建设工作。

事业机构相关职责

吴航街道整合综合服务中心、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经济贸易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等5个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3个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均为区财政核拨,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

(一)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陈金存,联系电话:0591-28928056

主要承担基层党建、村(居)建设、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梳理编制街道权责清单;协助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负责人:陈金好,联系电话:0591-28209077

主要承担农林水渔业、扶贫开发、卫生健康、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应急救援、计划生育、经贸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等领域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草拟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加快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承担乡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镇审计、统计、年报具体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李守营,联系电话:0591-28828535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农业、水利、城管、环保、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市场、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辖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做好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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