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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新区控规A-02-61、62、73、75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4-19 16:17 浏览量:

  根据长乐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原则同意启动长乐新区控规A-02-61、62、73、75地块规划调整。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开展控规调整有关工作。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乐新区,峡漳线及轨道6号线营前站南侧、和谐路东侧、营立路北侧,面积40061平方米(约60.1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空闲地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拟将A-02-7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商务综合用地(B1B2)。

  2、规划指标调整。拟将地块A-02-62地块建筑限高调整为80m,建筑密度调整为≤35%,其他指标不变。拟将A-02-75地块建筑密度调整为≤30%、绿地率调整为≥35%,其他指标不变。

  3、配套设施调整。拟将A-02-61地内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共停车场,取消A-02-75地块内的幼儿园。

  公告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A-02-61、62、73、75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A-02-61、62、73、75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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