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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长乐营前片区控规350182-01-F-26地块规划调整的听证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2-23 16:51 浏览量: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将对福州长乐营前片区控规350182-01-F-26地块规划调整草案举行听证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及听证内容

  本次控规调整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S203北侧、闽江南岸,福州长乐营前片区控规350182-01-F-26地块。本次调整属于控规调整,规划调整内容主要为地块指标调整(详见附件)。本次听证会听证内容即为控规调整内容。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3月26日   上午10:00

  三、听证会地点: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2会议室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由与规划地段调整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者推选担任,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凭身份证向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8室提出书面报名申请;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资料皆须由委托人签名和盖指模,或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听证会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听证会代表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咨询;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其他事项

  1、听证代表产生办法。①若报名听证会人数超过5人(含5人),原则上产生5名听证代表。②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申请人可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由被推荐的代表本人将代表名单送到听证组织单位。③如未完成推荐代表的,听证组织单位将依法确定代表名单。

  2、本次听证会允许旁听,旁听人员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及会场的旁听席位确定。

  3、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逾期收到的听证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附件: 调整前后规划方案对比图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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