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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来源:长乐市民政局 2016-11-15 09:05 浏览量:

                                              前  言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支持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有效促进了长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民政惠民实效显著提升。社会救助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向低收入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拓展,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社区服务惠及广大社区居民。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9509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142.6%、124%,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18.2%、194.7%;834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225%、224.8%;1666名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1666名生活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233名一级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13名孤儿享受福利保障。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64416人次,住院及特殊门诊等救助21326人次;实施临时救助380户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12人次。3739个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

  二、民政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以改善民生为根本,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民办养老机构11家(床位830张),居家养老服务站22个(床位66张),农村幸福院30家(床位90张)。社区信息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覆盖率达100%;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2020年全市火化率力争达100%;婚姻登记服务更加规范化、便捷化和人性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稳步推进。以服务大局为导向,有效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平安边界建设扎实深入。今年对2012-2015年双拥工作考评中,我市再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拥军优属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军供保障任务。

  三、民政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式转变。社会救助政策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创新、防灾减灾机制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民政“简政放权”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提升了民政事业发展效益。城乡基层民主实践不断创新发展,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在试点示范中不断创新完善,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改革和行业社团行政脱钩等创新举措的支持下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在多方共建、政策引导下逐步成长发育,初步形成了政社互动、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民政基础支撑不断强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市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社区综合服务站等重点工程逐年推进,救灾仓储、避灾场所、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烈士纪念等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民政资金投入持续增加;福利彩票“中福在线”累计销售3754.17万元,筹集公益金1062.96万元。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项目和指标

计量

单位

“十一五”

期末数

“十二五”

指标

“十二五”

期末数

1

城市低保标准

元/年

2820

--

6840

2

农村低保标准

元/年

1320

--

4200

3

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

元/年

3600

--

11700

分散供养

元/年

3000

--

9744

4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万人次

--

--

0.0812

5

各类养老服务床位

万张

470

3300

2090

6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4.12

30以上

19

7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84

--

90

8

全市平均火化率

%

97.6

97以上

99.7

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万人

0.001

0.0375

0.0094

 10

福利彩票“中福在线”销售

万元

0

--

3840.38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

万元

0

--

1062.96

    

    第二章  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末,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目标要求,关键指标整体达到或接近福建省平均水平,民政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民政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托底功能不断增强,各项救助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与扶贫标准相衔接;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机制基本建立;医疗救助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民政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结构优化、布局均衡、功能完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30%以上,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60%以上建制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救助、康复等福利服务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区划地名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界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有序。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推进,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社会治理形成“三社联动、政社互动”良性机制。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60%以上实行居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8%,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覆盖率不低于30%。全省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0个,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750万人,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更加完善。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有效。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果巩固提升,有力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普惠与优待共享、城镇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有效保障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烈士褒扬工作更加深入人心,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军供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项目和指标

计量

单位

“十二五”

期末数

“十三五”指标

   1

城市低保标准

元/年

6840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

   2

省定农村低保标准

元/年

4200

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

   3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元/年

9744

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

4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19

35以上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

30以上

5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37

60以上

6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90

98

7

全市平均火化率

%

92.98

100

8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50

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万人

0.0094

0.0375

10

福利彩票“中福在线”销售

万元

3754.17

7200

                               第三章  着力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制度衔接、定标科学、管理精细的社会救助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和公信力。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十三五”期末实现与国定扶贫标准相衔接。力争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分类施保,加大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

  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逐步提高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相衔接,到2020年建立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安排入住公办福利机构、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

  三、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依法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70%。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加强制度衔接,消除救助盲区。救助对象由流浪乞讨人员延伸到生活无着流动人员,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探索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的多种有效途径。加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

  五、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完善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加强审核甄别,确保精准救助。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第二节  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灾前预防与灾后救助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应急救灾相结合,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减灾救灾政策研究制定,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提高灾害风险综合防御能力。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避灾场所、减灾示范社区、农房保险制度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完成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基本满足本级三级应急响应救助需求。开展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和各类灾害应急演练。实施基层防灾减灾示范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避灾场所示范点,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

  三、提升灾害管理和救助水平。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形成以抢险、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制定灾害应急救助、过渡安置、灾后重建、冬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水平。

                               第三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主办、扩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拓展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到“十三五”期末,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统筹发展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托底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将乡镇敬老院发展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5所乡镇敬老院,全面完成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新建一批农村幸福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保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统筹建立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二、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全方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完善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融资贷款、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举办面向居家老人的家政预约、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安全援助、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到“十三五”期末,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建立养老服务站点。加强“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老年人服务需求与社会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承接服务质量评估等有关事项。

  三、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

    第四节  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突出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继续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困难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一、拓展深化儿童福利服务。继续做好孤儿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实施保障,建立基本生活保障、监护监督干预等政策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区矫正、救助帮扶等关爱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保障格局。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障服务。

  二、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继续实施上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提高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制度。

  三、增强慈善事业发展活力。积极培育管理规范、运作专业、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募用分离、高效顺畅、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治理体系,形成大众参与、各方支持、慈善光荣的社会氛围。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使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适度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慈善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做大做强福利彩票事业。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制度、组织网络、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销售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力争增加1个“中福在线”销售网点,推动销售额持续稳健增长,实现销售额7200万元。进一步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四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一节  深化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逐步完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主体多元、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基层民主和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按时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完善村(居)委会直选制度。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深化以村民小组或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因地制宜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统筹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推广“一站式”“一门式”服务规范。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社区实现每百户拥有的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8%。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工作站,承接政府下沉到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办理。

  三、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全市8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网格化新型管理体制全面建立,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第二节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一、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允许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承接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权限、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等改革举措。探索推行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为社会信用代码。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增强各级各部门监管合力。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和抽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定标准体系。继续深化行业商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保障,按照省、福州市民政部门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

  二、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规范运作、信息公开等机制,健全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人才建设,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三节  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扩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利用省内社会工作教育科研资源,强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制度,培养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达75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水平的达40人。

  二、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在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孤残儿童服务和社会救助服务等民政领域分类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8个。全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90人以上,每个社区配置2~3人。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5个以上。

  三、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支持范围。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扩展到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等领域。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指导标准。推动建立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社会工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第五章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紧紧围绕军地深化改革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推进我市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一、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大力弘扬双拥光荣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军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主动适应形势要求和时代特点,不断拓展丰富双拥工作内容与形式,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司法拥军、社区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工作,拓展社会力量拥军,着力打造双拥工作新品牌。

  二、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配合部队体制编制、政策制度等调整改革。继续支持驻航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解决驻航部队官兵实际问题,协调部队深入开展拥政爱民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

    第二节  加大优抚保障和烈士褒扬力度

  完善落实优抚保障、烈士褒扬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精神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

  一、完善优抚保障机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完善优抚待遇标准体系,逐步缩小“三属”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城乡差别。规范优抚数据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所有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继续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

  二、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对全市3处县级以上烈士陵园进行维修改造,巩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成果。做好全市烈士审批和英名录编纂工作,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第三节  加强军人安置和军供保障服务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军休人员安置服务,加强军供保障能力建设,为军队深化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一、完善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拓展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健全“阳光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城乡一体、优化与服役贡献对等的待遇标准体系,构建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的教育培训体系,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获训,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创新。继续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逐步完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提高军休所建设管理水平,创建军休干部幸福养老的和谐家园。

  三、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完善全市军供保障网络,按照正规化、现代化标准推进军供站建设,增强快速、持续、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打造“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拥军支前服务平台。

    第六章  拓展和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  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体系,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平安建设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一、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地名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地名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服务等工作,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工具图书,开发一批新型地名服务产品,形成一批地名基础研究成果,扶持一批地名文化产业项目。

  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开发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整合勘界基础数据资源,实现联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节  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以惠民便民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依法规范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便利化,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深化殡葬改革和惠民服务。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水准,开展市县殡仪馆等级达标创建工作,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积极推动公墓及骨灰楼建设,加强引导,科学合理布局公墓及骨灰楼,不断完善殡仪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底,有条件的乡镇按照规划部门的总体要求建设公益性公墓,实现一乡镇一建,没条件的乡镇采取多乡镇并建,农村实现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开展一次全市“三沿五区”专项治理乱建坟墓整治工作,五年内基本完成镇通镇、镇通村、村通村公路两侧土地乱建坟墓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推广生态葬式,推动生态殡葬奖补政策,将生态安葬服务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服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为被收养儿童选择更加优质的成长环境

                                                
                                                             长乐市民政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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