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复实施长乐市松下镇午山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长松政[2014]33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松下镇午山村村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午山村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及其规划期限、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
二、村庄规划是午山村村庄建设、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经市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更,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松下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庄内建设项目的服务与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规划、用地、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松下镇要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快村容村貌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此复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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