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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乐市污水专项规划的批复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01-22 16:21 浏览量: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复实施<长乐市污水专项规划>的请示》(长建排水[2013]4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专项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规划年限及总体目标。规划年限为20年,分近期、中期、远期规划。近期(2010年-2015年)目标为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中期(2016年-2020年)目标为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远期(2021年-2030年)目标为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原则同意全市污水收集系统。全市污水收集系统由中心城区、金峰片区、滨海片区三个主要分区和猴屿乡、罗联乡两个单独的污水处理系统组成。

    3、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规模。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近期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远期11万m3/d,滨海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近期污水处理能力9万m3/d、远期20万m3/d,潭头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近期污水处理能力3万m3/d、远期17万m3/d;猴屿、罗联两个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分别为近期污水处理能力0.1万m3/d、远期0.3万m3/d。

  4、加强规划管理。《长乐市污水专项规划》是我市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今后,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都必须符合专项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更,确保专项规划正确实施。

    此复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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