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长乐市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航规技[2013]236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范围。长乐市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南至航兴路,东至西洋北路,西至航猴路,规划用地面积53013平方米(79.5亩),其中地块一50951.1平方米(76.4亩),地块二2061.98平方米(3.1亩)。
二、原则同意用地布局。规划区西侧、南侧沿路布置商业办公区,内侧布置住宅建筑;东侧布置幼儿园、俱乐部等配套设施。
三、原则同意平面布局。沿西侧、南侧的航猴路和航兴路布置2至18层的商业办公建筑,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内侧北部布置4幢高层单元式住宅,建筑面积≤52500平方米,户型面积为110-160M2,中部为已建低层独栋住宅,共47栋,建筑面积≤14800平方米。
四、原则同意规划指标。切实执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2%、绿地率≥30%、建筑高度≤65米的规划指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满足退距、间距等要求。
五、原则同意配套工程。严格按照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同步按规划配套给水、排水、排污、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设施。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长乐市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在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切实保障规划的正确实施。航城街道和里仁村要严格按规划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并对已建低层住宅进行环境提升。商业、办公作为村集体财产,不得进行出售。
七、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服务和监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规划、立项、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航城街道、城建监察大队要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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