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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乐市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01-13 09:52 浏览量:

长乐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长乐市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航规技[2013]236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范围。长乐市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南至航兴路,东至西洋北路,西至航猴路,规划用地面积53013平方米(79.5亩),其中地块一50951.1平方米(76.4亩),地块二2061.98平方米(3.1亩)。

  二、原则同意用地布局。规划区西侧、南侧沿路布置商业办公区,内侧布置住宅建筑;东侧布置幼儿园、俱乐部等配套设施。

  三、原则同意平面布局。沿西侧、南侧的航猴路和航兴路布置218层的商业办公建筑,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内侧北部布置4幢高层单元式住宅,建筑面积≤52500平方米,户型面积为110-160M2,中部为已建低层独栋住宅,共47栋,建筑面积≤14800平方米。

  四、原则同意规划指标。切实执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2%、绿地率≥30%、建筑高度≤65米的规划指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满足退距、间距等要求。

  五、原则同意配套工程。严格按照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同步按规划配套给水、排水、排污、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设施。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长乐市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里仁村商业网点及村民住宅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在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切实保障规划的正确实施。航城街道和里仁村要严格按规划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并对已建低层住宅进行环境提升。商业、办公作为村集体财产,不得进行出售。

  七、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服务和监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规划、立项、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航城街道、城建监察大队要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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